江苏扬州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三类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
- 来源:扬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3-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记者日前获悉,市人社局自去年5月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后,近日再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三类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企业无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豁免清单”机制,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江苏扬州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三类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
【概要描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记者日前获悉,市人社局自去年5月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后,近日再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三类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企业无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豁免清单”机制,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 来源:扬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
- 访问量: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记者日前获悉,市人社局自去年5月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后,近日再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三类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企业无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豁免清单”机制,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此前出台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详细列举了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七项不予处罚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清单实施以来,不仅保障了执法有据、程序合法,也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激发了市场活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的制度环境,增强行政执法中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此次补充完善了“三类事项清单”。
记者注意到,“三类事项清单”增加了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不予处罚的情形;对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从轻处罚;对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减轻处罚。
“比如受侵害人的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达4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或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达5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将免于罚款。”上述负责人进一步示例道,但如果企业一再“轻微违法”,人社部门还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这一情况首次被列入清单,更加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审慎和温度。”
热门新闻
文章搜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Allright sreserved.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东方信联(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ICP备202101890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