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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

河北: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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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取水审批机关持续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各类经营主体在取用水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河北: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

【概要描述】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取水审批机关持续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各类经营主体在取用水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3-08-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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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水资源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取水审批机关持续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各类经营主体在取用水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优化取水许可审查审批流程。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满足区域准入条件的新(扩)建项目,取水单位或个人不再单独论证。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不足50万立方米或地下水量不足20万立方米的,工业、生活、建筑业、服务业等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不足10万立方米或地下水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办理取水许可时,不再组织现场查勘和专家审查。取水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取水许可延续时,项目性质、规模、取用水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和延续评估。

  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省水利厅每年对市县取水审批机关取水许可审批和技术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齐备、时限是否合规。强化告知承诺制项目监管,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取水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规范取用水户取用水行为监管,依法依规对取用水户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做好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

  提升取水许可服务效能。各级取水审批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了解用水户的困难和需求,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已经实现水资源税申报、执法检查等应用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及场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查审批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对纳入省和地方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以最快速度全程指导,为企业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政务服务。

  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用水。县域上年度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或现状地下水许可量已达控制指标90%,但剩余水量指标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可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不超地下水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批复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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