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4 10:45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提高承销和信用评级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4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包括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大部分。评价开展过程中,采取多方参与的方式,包括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债券受理审核和登记托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了评价工作。参评机构和专家分别对受评机构的信用情况、专业能力、业务合规性、承销和存续期管理服务质量、评级结果和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二、信用评价结果
(一)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4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1。
(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受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8分。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2。
三、激励和惩戒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我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二)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三)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我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四)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1.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2.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本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五)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我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请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着力提高企业债券承销和信用评级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1.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2.2020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6日
热门新闻
《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不断健全“越诚信越便利、合规者先行”的外汇便利化政策体系
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在中央金融委统一部署下,中央金融办会同各金融单位制定的《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传播诚信理念、培育诚信文化,推动形成崇德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诚信之星”。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要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为更好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作用,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报告称,下阶段将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工具设计和管理,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 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用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价水平,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章搜索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