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1-12-01 13:58
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
日前,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并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务诚信记录应当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条例》规定,信用主体的信息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信息;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失信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依法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应当纳入政务诚信记录,政务诚信记录应当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热门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意见 推动工程咨询行业以自律监管“双轮驱动”高质量发展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咨询行业构建制度完善、理念先进、服务高效、行为规范、开放协同的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对规划编制、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的智力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天津“信用代证”改革迈入3.0阶段:为企业省时11万小时,替代证明超16万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数据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标志着天津市自2023年启动的“信用代证”改革进入3.0阶段,改革深度与服务能力实现全面升级,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了近期推出的扩大服务消费相关政策措施。
文章搜索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