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违法失信企业“下猛药”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
2021-08-09 16:35
来源:
人民网
中介卷款“跑路”失联,无证企业售卖食品,非法添加屡禁不绝……长期以来,各种市场乱象让消费者饱受其害。针对市场秩序中长期存在的固疾顽症,国家监管部门出重拳对违法失信企业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正当其时。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发生诸如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情节恶劣等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法》强调,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这些条款有的放矢、针对性强,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了牙齿,实现“利剑高悬”。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则旨在推动解决此前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有关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名单等监管方式方法主动运用于维护市场秩序之中,为的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约束作用,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的问题,变政府单方面监管为社会多元共治。
当然,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让违规企业人人喊打、寸步难行,唯一的目的是促使企业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主动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即将实施的《办法》,不仅条分缕析列出了对违规当事人实施的惩处措施,保持“零容忍”态度;也为那些“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移出”路径。只要相关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整改、堵塞漏洞,就能重获“自由之身”。
相信随着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手段贯穿到市场监管的各环节,必将有效促进监管联动,形成监管组合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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