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效机制遏制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
2021-09-10 15:2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蚀民事诉讼的价值根基,是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毒瘤。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经济需要快速复苏与发展,新兴行业企业也面临发展挑战。对于恶意诉讼更应予以禁止与严厉打击,惟其如此,才不至于使新兴行业企业发展之“伤”成为全社会发展之“殇”,进而更好实现经济与全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全面发展。
完善遏制虚假诉讼长效机制,阻击虚假诉讼。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虚假诉讼坚决依法从重惩治。在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的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刑罚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治理虚假诉讼合力,对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拒执罪等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二是要加强虚假诉讼专项调研。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摸索总结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审判指引,切实提升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惩治能力。用好用足大数据,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研判诉讼文书,统筹检索类案、关联案、参考案,辅助司法人员拓宽办案视野;对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复盘,提高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效果。通过审查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对苗头性问题提前查究,让虚假诉讼尽早“原形毕露”,尽可能地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
三是要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题,畅通和重视群众举报渠道。2019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此举值得借鉴推广。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助力破解“发现难”难题,各级法院应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打击和防范机制,织牢虚假诉讼防范网。
四是要强化司法示范,曝光一批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的典型案件。开展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的工作,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让虚假诉讼者在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让那些打虚假诉讼小算盘的人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完善配套保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刀刃向内,对履职不力的法院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追责;对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制造虚假诉讼的害群之马,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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