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来源:山西晚报
-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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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我省计划对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概要描述】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我省计划对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 来源:山西晚报
- 发布时间:2021-07-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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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我省计划对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涵盖8章共57条内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建设,将社会信用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建设协调机制。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条例》还提出对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现对《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信封需注明“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联系人为王媛媛、王安友。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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